近日,山东住建厅发布
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
文件主要内容如下:
- 禁止以 审减额 作为主要收费依据
审减费占比不得超过总服务费的 50%
严禁向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收取费用 坚持“ 谁委托 谁付费 ”
通俗易懂的讲就是咨询单位禁止向施工单位收取结算审核费
结算审核费计算公式:( 送审造价 - 审计造价 × 1.05 )× 5% - 推广全过程造价管理,咨询企业需参与设计优化
招标文件审核 源头规避结算争议 - 施工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负责
高估冒算需承担违约责任,编审人员连带追责
审核时限需衔接施工合同,禁止拖延或重复委托审核